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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页 马晏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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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可谓源远流长。根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
起源于公元4世纪的南北朝,
据今已有1600余年的历史。
《南史甄张崇传》中即有这
样的记载:“张崇孙彬……
尝以一束苎,就长沙寺库质
钱。后赎苎还... 。于苎还。
于苎束中得五两金,以手中
裹之。彬得,送还寺库。”
由此可见, 在当时的寺院里,
便有典当交易进行。《魏书
释老志》中载:北魏创“僧
抵栗”出“僧抵户”,把赋税
交予寺院,以备荒年济贫
求灾之用,而寺院僧尼则
以此经营质库,收取利息。
房屋典当

一、 出典人须持有效房屋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到典当行申请典当,由典当 行确认证明文件并作必要的调查了解。
1、私产:产权所有者须持房屋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属多人共有的,所有权益人都必须出示身份证和签字盖章。
2、集体所有的房产:须持介绍信、营业执照、房产证、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集体厂矿须持职代会证明或董事会决定、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等。

二、 出典人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按照典当规则确定典期、典金、典息及综合手续费等。

三、 典当合同公证。由出典人与典当行一起到公证机关对典当合同进行公证

四、 他项权利登记。由出典人与典当行一起持典当合同、公证书等到市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产权他项权利登记的有关手续。

五、 出典人应将所典房屋钥匙交典当行保管,由典当行开具正式当票,支付出典人典金(已扣除典 息及综合费)。典当期满,出典人还回典金,赎回所典房屋。否则,典当行作死当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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