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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可谓源远流长。根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起源于公元4世纪的南北朝,据今已有1600余年的历史。《南史 甄张崇传》中即有这样的记载:“张崇孙彬……尝以一束苎,就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于苎还。于苎束中得五两金,以手中裹之。彬得,送还寺库。”由此可见,在当时的寺院里,便有典当交易进行。《魏书 释老志》中载:北魏创“僧抵栗”出“僧抵户”,把赋税交予寺院,以备荒年济贫求灾之用,而寺院僧尼则以此经营质库,收取利息。
至唐代,典当业已走出寺院而普及民间,当铺亦称为“ 质库”。唐政府在《唐六典》中,即对典当利率作出了“收子不得过五分”的限制,表明典当营利在唐代已是合法。

到宋代,典当已成为正式行业。据《东京梦华录》中载,京师汴梁的当铺已被列入“士农工商诸行白户”之内。当铺伙计则著特定衣帽。南宋时,典当业更为发达,仅京都临安一地,“城内外质库不下数十处,收解于千方计”。

而较之前朝,清代的典当业无论是资本额、当铺数,还是规模、类型、发展势头都是空前的,为历代所难相比。据统计,清乾隆十八年,全国共有当铺1807家;嘉庆17年,全国共有当铺23139家。至晚清光绪庚子以前,仅北京一地便尚有当铺210余家,其兴盛由此可见一斑。

以至近代的民国时期,由于社会动荡,经济凋零,以残酷的高利贷剥削为本质特征的大小当铺更是遍布全国各地,成为没落阶段统治下的饿中国社会民不聊生景况的生动折射与真实写照。
而成都,至少在清代已有典当铺的出现,且基本上由官府拨款开设,称“皇本”。据史料载,青末时成都有当铺32家,其中较大者有济昌、新生、谦益、惠远、协茂等数家。民国初年,四川军政府亦在成都东门的东大街、南门的前卫街、西门的羊市街和北门的鼓楼街,开设了从事典当交易的:公质店“。此后,官绅巨贾相继开设,极盛时多达60余家,直至1949年解放前夕,仍有10余家。后随人民政权的建立而逐渐的销声匿迹。

行会,乃是古今中外存在于商品经济领域里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从《东京梦华录》等史料中得知,早在宋代,中国典当业即已形成了自己的行会组织。我国早期的行会组织,除了具有民间性、行业性这一基本属性外,还常有较浓的官方色彩,如可由官府指派行首、代官府征收税赋、派差、进行行业管理等,恰是官本位传统在民间行会组织形态上的反映。
清代,典当业空前发展,典当业的行会组织亦渐增多。除了个别是按乡缘关系的行帮结为团体建立会馆外,如咸丰五年(1855年)浙江新安典商创办的“唯善堂”。其大多数乃是所在营业区内的行业公会团体。而这种由同处一个地区的同业结合建立的近代典当公会,主要出现的京、津、泸、穗等商业发达的大都市、大商埠。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北伐成功、定都南京后,即颁发了工商同业公会法及商会法,籍以规范和指导包括典当同业公会在内的民间工商行会组织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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